發文機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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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消防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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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文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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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署預 字第 1000022131 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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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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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/09/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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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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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消防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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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136 條 ( 97/05/15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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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 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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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警受信總機應依火警受信總機認可基準辦理認可,如火警及警報設備皆 能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及相關法令規定,且不妨礙原有法 定功能,則該總機兼具緊急電話啟動裝置主機之設計方式尚屬可行 |
主 旨:貴會函詢火警受信總機兼緊急電話啟動裝置主機之使用方式疑義 1 節, 復如說明,請 查照。 說 明:一、復 貴會 100 年 9 月 7 日消師全聯順字第 100090701 號函。 二、所詢火警受信總機兼緊急電話啟動裝置主機之使用方式疑義 1 節, 查緊急廣播設備應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36 條第 3 款規定:「緊急廣播設備之啟動裝置應符合 CNS 10522 之規定, 並依下列規定設置:…三、各類場所第十一層以上之各樓層、地下第 三層以下之各樓層或地下建築物,應使用緊急電話方式啟動。」且內 政部 96 年 4 月 30 日以內授消字第 09608233961 號公告「火警 受信總機」為應施認可品目,應依火警受信總機認可基準辦理認可。 所詢設計方式,倘火警及警報設備皆能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 置標準及相關法令規定,且不妨礙原有法定功能,尚屬可行,惟該火 警受信總機如涉型式認可之變更事宜,應依相關規定辦理之,另事涉 個案實質審查認定,請逕洽地方消防機關辦理。 |
發文機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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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消防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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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文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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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署預 字第 1000022131 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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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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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/09/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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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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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消防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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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36 條( 97/05/15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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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 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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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警受信總機應依火警受信總機認可基準辦理認可,如火警及警報設備皆 能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及相關法令規定,且不妨礙原有法 定功能,則該總機兼具緊急電話啟動裝置主機之設計方式尚屬可行 |
主 旨:貴會函詢火警受信總機兼緊急電話啟動裝置主機之使用方式疑義 1 節,
復如說明,請 查照。
說 明:一、復 貴會 100 年 9 月 7 日消師全聯順字第 100090701 號函。
二、所詢火警受信總機兼緊急電話啟動裝置主機之使用方式疑義 1 節, 查緊急廣播設備應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36 條第 3 款規定:「緊急廣播設備之啟動裝置應符合 CNS 10522 之規定, 並依下列規定設置:…三、各類場所第十一層以上之各樓層、地下第 三層以下之各樓層或地下建築物,應使用緊急電話方式啟動。」且內
政部 96 年 4 月 30 日以內授消字第 09608233961 號公告「火警 受信總機」為應施認可品目,應依火警受信總機認可基準辦理認可。
所詢設計方式,倘火警及警報設備皆能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
置標準及相關法令規定,且不妨礙原有法定功能,尚屬可行,惟該火
警受信總機如涉型式認可之變更事宜,應依相關規定辦理之,另事涉
個案實質審查認定,請逕洽地方消防機關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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